以下情况下合同无法得到履行: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属于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履行不能有以下后果:
1.因债务人原因导致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债务人应及时将履行不能的情况通知债权人,没有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环保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