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其约定处理;
2.未约定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违约行为;
2.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3.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4.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5.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