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为: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赔偿事宜。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该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该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胁迫行为;
3.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