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含3年)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显示,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所有人是要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的。那么车辆如何报废注销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2.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3.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想查询车辆是否报废成功,可携带原车主的身份有效证件,在当地车管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到交警大队的服务窗口查询,一般标记为红色字体部分是报废注销的车辆。
另外,你也可以去“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1.登录网上交警;
2.选择网上办事、机动车注销流水查询;
3.进入查询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