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包括的程序内容: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开庭的时间,但是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的期限:
1.二审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2.二审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找法网提醒您,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3.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