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报警流程如下: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查看事故中的损失;
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或者事故严重的,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4.保险公司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并且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处罚裁决;
7.有车险的,可以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索赔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