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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的手续

2024-06-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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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的手续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审核提交的材料,等待营业执照等。需要注意的是,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的条件有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等。

  一、如何办理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的手续

  办理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的手续是:

  1.提交资料。在当地工商局网站填写企业设立申请表,按照提示填写企业资料、上传股东身份证照片、公司章程等;

  2.等待工商局审核;等待工商局的短信审核结果、办事流程。

  3.打印申请表,股东签名,提交给工商局;

  审核通过后,网上填写的企业设立申请表打印出来,召集所有股东签名,到工商局提交股东签名的申请表,带上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二、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开办报废车拆解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报废车辆拆解资质。

  3.报废车辆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包括报废车存储场地和拆解场地),公司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4.具有必要的报废车辆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5.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6.公司在职的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7.其它。

报废车拆解公司

  三、汽车报废的年限

  汽车的报废年限如下:

  1.小、中、大出租客车是8、10、12年;

  2.客车租赁使用的15年;

  3.小、中、大教练客车是10、12、15年;

  4.公交13年,其他小、大、中营运客车是10、15、15年;

  5.校车15年,大、中非营运客车20年;

  6.低速货车、载货汽车是9、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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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报废车辆回收公司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报废车回收公司办理的手续。其当事人是首先需要提交回收资格申请的,在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在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审查后,是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才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法律依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 的实施意见》 二、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为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经贸、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省(区、市)经贸部门要根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总量控制方案,认真组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颁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发放《资格认定书》的有关情况,应及时抄送省(区、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实时控制,杜绝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流入社会,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销赃渠道;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引导钢铁企业与回收企业联营或采取股份制等形式,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形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良性运行机制。 (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治安安全条件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对没有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不得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查验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上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每年年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下一年度报废汽车车主、车型、具体车牌号等情况通报当地经贸部门,并采取措施,确保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格的回收企业拆解。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回收企业合署办公,以方便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为使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报废的程序及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汽车报废回收的要求纳入车辆年检的内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没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应在经贸、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决予以取缔。 (四)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等行为,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行为打击不力的问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建立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案件移送制度,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对业务主管部门自查的案件,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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