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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信誉损害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2024-01-2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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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及商业信誉损害罪的立案条件是行为人捏造散布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是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涉及商业信誉损害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如下: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和散布虚假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商业信誉损害罪

  三、损害商业信誉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损害商业信誉罪应该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审理的法院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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