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类标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形,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根据损害客体,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其他。
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范围是三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处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