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后能否动撤回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利申请,经过相关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核准,并发给专利证书,与此同时,专利权产生。且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撤回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经该部门核准的,即可撤回申请。且已经开始相关印刷准备工作的,仍然予以公布,但需要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前述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专利申请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等其它需要的文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