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直接损害公民人格尊严或者精神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7.其他费用。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找法网提醒您,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