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通过交通事故调解达成协议时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如下: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交通事故调解书可以反悔,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应当认定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该调解书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