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强制执行申请书;
3.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5.被担保的财产清单等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在六个月内能够结束。
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流程: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要收费的。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