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日宣判开庭后法庭流程: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择日宣判一般是在定期宣判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应超过一个半月视为正常和合理。定期宣判,是指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如果案件简易,应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择日宣判和开庭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择日宣判肯定是需要开庭的,因为宣判就必须要开庭才可以,到时候当庭宣判之后,会把判决书交给当事人的,只是这个时间未定。找法网提醒您,法院择日宣判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