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2024-01-03 2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有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等。

  一、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什么情况下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察对象

  三、监察机关有批捕的权力吗

  监察机关并没有批捕的权力,监察机关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的程序是由两个司法机关完成的,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监察机关则没有这项行政权力。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617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