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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2024-01-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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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执行死刑的程序包括执行死刑前验明犯罪分子的身份;执行死刑;确认罪犯是否死亡等。

  一、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判处死刑的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执行死刑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中国死刑

  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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