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武器装备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犯盗窃武器装备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3.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以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武器装备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第127条的规定处罚。
4.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