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该土地建设房屋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其中,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等。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独立物权指不用从属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需要从属于其他物权才能存在。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的也是使用权,属于独立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