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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庭的审理次数是怎样的

2024-01-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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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庭开庭的审理次数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开庭次数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即可,但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至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一、法庭开庭的审理次数是怎样的

  法庭开庭的审理次数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开庭次数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开庭审理流程

  开庭审理的流程为: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法庭开庭的

  三、开庭审理人员组成包括哪些人员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

  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

  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

  3.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

  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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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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