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担保后,债务到期后还不上借款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拍卖房屋清偿债务。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有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房产抵押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房产抵押的期限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房产抵押的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针对是否为自身债务担保或者第三方对其债务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当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进行填写;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债务期限进行填写。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范围。对于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主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进行了表述和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