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CT光片及报告单。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详细介绍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
3.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5.开庭后,书记查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公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6.法院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