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的《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刑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如下:
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的首要原则。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也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只应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应延伸于国外。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它的司法事务,这也是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在我国境内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