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后取车不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去处理交通事故要带的证件如下: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作用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各行其道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安全通行原则;
6.事故责任证明书审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