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参保人员需提交材料:
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要正面,复印在A4纸中间;
3.户口本复印件要首页及其本人页;
4.一寸彩色照片2张。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
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社保补缴方式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