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搬迁宅基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