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书的要素有:
首先,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次,应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另外,需要写清楚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等;然后,还需要写上起诉的根据和理由;最后,应签字并注明日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自诉可以撤诉,还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自诉人撤诉需要在宣告判决前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