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4.通知被执行人;
5.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