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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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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13:25:0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等。
  • 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手续,才能办理法院执行程序。
  • 您好,要申请书,生效的法院文书,身份信息,财产信息,
  • 你好,带着法院判决书到法院填写执行申请表后立案即可
  • 您好,带着判决书去执行庭就可以了
  • 您好,需要递交申请执行申请书
  • 你好 需要向法院递交申请
  • 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四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般应当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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