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盗窃立案标准是: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盗窃的钱,属于赃款,公安局破案以后,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追回赃款赃物,然后发还受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赃款赃物全部挥霍,就不能将盗窃的钱要回来了。如果赃款无法追回,但是犯罪嫌疑人本身有财产的,受害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