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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

2023-11-30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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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是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复议案件的,则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

  一、如何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

  确定行政案件的属地管辖权的方式如下: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跨区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怎么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管辖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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