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配偶死亡的证明的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再婚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子女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二婚继子女的继承权根据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确定,若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找法网提醒您,继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确定继子女继承权利的,是不需要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处理,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继父母也可以通过遗嘱让继子女在其死后继承相应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