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办理结婚证时,男女双方需要准备以下原件作为必要的证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这是确认个人身份的基本文件。
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用以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
3.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用于结婚证上的照片。
这些证件都是办理结婚证所必需的,缺一不可。
1.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结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婚姻的有效性。
2.在这个过程中,不允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要求体现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1.对于特殊人群,如现役军人、公费出国人员、自费留学人员以及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等,他们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特定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这些证明书由相关单位或机构出具,以确认他们的婚姻状况。
2.对于户口不在本市但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男女双方,他们可以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需要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相关证明。
这些特殊规定是为了适应不同人群的情况,确保他们也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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