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后纠纷处理的方法有:
1.协商解决:
(1)《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3)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行政解决:
(1)《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2)人民政府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有: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确定使用权: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