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被撞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被撞的,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双方分别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2.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被撞的:
(1)若对方车辆没有过错的,由电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对方车辆也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要求有这些: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