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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什么

2023-11-26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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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包括受理机关不同,适用的程序不同等。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

  1.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

  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

  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等。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解析

  找法网提醒您,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有相关法对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涉外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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