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下列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补贴:前提是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住宿费:前提是在筹资区外就医,根据实际费用和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7.劳动能力鉴定费;
8.一次性残疾补贴:根据具体残疾等级确定。
找法网提醒,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