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宅基地征收流程的法律规定如下:
1.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2.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