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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操作专利无效申请

2023-09-26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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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操作专利无效申请的当事人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认定,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作出决定。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发明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违反法律规定的等。

  一、如何操作专利无效申请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认定的请求;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专利无效的情形

  1.授权范围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外的;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3.专利申请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

  4.专利违反法律规定的;

  5.其他无效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

  三、专利无效的审查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3.保密原则。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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