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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失该由谁负责赔偿

2023-12-13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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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失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赔偿。如果危险来源于自然原因,则避险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行为人出于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等。

  一、发生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失该由谁负责赔偿

  发生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失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赔偿。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7.特别例外限制。即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的损失

  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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