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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的事由有哪些类型

2023-10-1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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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权无效的事由的类型包括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标注册人主体不适格、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等。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在于事由不同、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一、商标权无效的事由有哪些类型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分为如下几种:

  1.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

  2.商标注册人主体不适格的;

  3.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4.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的;

  5.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权撤销与无效的主要区别:

  1.事由不同,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

  3.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

商标权无效

  三、商标权包含哪些有关权利

  商标权都包括如下内容:

  1.注册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

  3.转让权;

  4.商标权都包括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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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三)注册商标争议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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