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解除合同的规定涉及以下方面: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在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终止与解除合同有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只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既可以适用一方违反合同也可以适用无违反合同的情形。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在到达接收方地址时已经生效,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到达其住所地址,就必须到达才能拒绝,所以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拒绝相当于确认到达,并不意味着解除失败,拒绝也是有效的。通知规定,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此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解除。法律在保护一方行使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对方相对人异议权,即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