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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处罚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是什么

2023-12-1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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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重处罚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主要是二者的构成要件、罪数以及相对情况的不同。加重犯的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并造成了结果的加重、刑法规定了相应刑罚、基本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一、加重处罚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是什么

  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要件上: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2.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3.相对情况的不同: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二、加重犯的特征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有: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的;

  2.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加重处罚和结果加重犯

  三、加重犯还可以减刑吗

  可以减刑,重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的,最多可以减刑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找法网提醒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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