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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

2023-10-20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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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被收购、公司解散、公司清算等情形。公司董事长是否有一票否决权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但是公司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一、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

  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并购,处置主要的资产,对外投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吗

  法律没有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法律只规定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的,则董事长就享有此权利;反之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的,则董事长就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一票否决权

  三、一票否决权的概念

  找法网提醒您,又称重大事项否决权或保护性权利,指风险投资人在创业企业的(有时会包括其附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拥有的否决权。

  每个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尽相同,多则几十项、少则几项。大多数公司将股本结构变动、董事会变更、股份类别变动、公司宣派或支付股息、优先股及/或其持有人权利义务变更规定为重大事项。

  风险投资人可要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特定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公司法》第4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也就是“同股同权”。因此,一票表决权的设定只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在风险投资人处于小股东地位的情况下,在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就以下重要事项设定一票否决权: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并购和处置主要资产、对外投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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