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的途径有:
1.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在什么时间支付、以什么方式支付。
2.起诉解决。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个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抚养费金额,并且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3.申请强制执行。
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这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1.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生活需要;
2.子女因上学、患病需要增加;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