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拍卖资不抵债的处理方式如下:
1.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后,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仍不够清偿债务但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2.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3.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也可以协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还款协议,按照协议进行还款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