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情形有以下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从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股权回购的流程如下:
1.股东和公司就股权回购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公司修改相关记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购股权应当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找法网提醒您,收购股权协议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由当事人就所执的凭证各自全额贴花。转让方是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是个人的,应当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