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条款写好的方式是写明: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选定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仲裁程序为:
1.合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机构受理其仲裁请求,并向双方送达相关文书;
3.组成仲裁庭后,对该合同纠纷开庭进行仲裁;
4.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标的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身份关系的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对仲裁纠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