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法人股东,也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具体为股东人数的唯一性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此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找法网提醒您,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