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规定是,一人至五十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则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找法网提醒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以及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及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企业目前暂时还不适用简易注销,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的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