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的合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前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